中持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 事对公司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 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 案。 第五条 上述事项应当有书面记录,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