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