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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603909建发合诚(603909)2024-01-27 07:4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