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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
603909建发合诚(603909)2024-01-26 17: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7] - 2016年5月12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67.314万元[9] -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15] - 注册名称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8] - 住所为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01 - 1104单元[8] 股份相关 - 发起人合计持股7500万股,占比100%[19] - 股份总数为26067.31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8] - 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28]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32]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2]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4]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6] 利润分配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先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14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7] 其他 - 公司会计年度采取公历年度制,记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14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或解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66]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产品研发及运营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