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月26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1] 利润分配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等,上限不超净利润[2] -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未做现金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2]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3] 章程执行原则 - 章程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执行,与日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