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260149960M[6] -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16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67.314万元[8] - 公司发起人共45人,合计持股7500万股,持股比例100%[19][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67.31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20]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 - 公司设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86]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21][122]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29]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7] -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主抓党建副书记1名[143] 股份相关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发行新股等方式,股东认购新股按《公司法》规定执行[2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按规定程序办理[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不同情形决策和处理方式不同[23][24][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等方式[24]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27]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28] - 公司发起人股东等不同主体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或监事会违规致公司损失时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8] - 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成员均为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11][112][114][11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具会计专业背景独立董事,且由其担任召集人[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货币为人民币[14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报告并审计,年度报告在结束后四个月报送,中期报告在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报送披露[14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先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8]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15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或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7] - 公司减资后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1] - 公司合并或分立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8] - 公司根据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86]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