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查阅、复制材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2] - 股东会、董事会程序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 股东会职权与提案 - 股东会决定经营方针等,不得授权董事会等行使[3]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时有权提案[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依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主持[4] - 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4] -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 - 监事会等可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4] 董事任期与履职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董事长不能履职依次由副董事长、推举董事履职[6]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时限[6]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多种方式表决[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6]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电子通信决议,参会董事签字[6] - 董事不能出席可委托,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7] - 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召集人[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构成及召集人[8] - 战略委员会成员构成[9]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利润分配与清算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新增不现金分红情形,期末资产负债率超70%(含)可不分[10] - 公司按章程解散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 定义与表述调整 - 控股股东定义调整为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的股东[11] - 原章程“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11] - 原章程“总经理(总裁)”统一调整为“总经理”[11]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