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茂股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就国茂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