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 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