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 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