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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917合力科技(603917)2024-04-12 17: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 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