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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917合力科技(603917)2024-04-12 17: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 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推选。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 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