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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修订)
603917合力科技(603917)2024-04-12 17:14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确保独立董事规 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本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快递、微信或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 采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 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未解除的,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在会议表决前 向会议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