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