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 相关要求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 表审计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