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文件编号:ICE-W-01-009 | 第 | 1 页 | 共 | 10 页 | 文件版本: | | --- | --- | --- | --- | --- | --- | | 24-04 | | | | | |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银龙预应 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