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泉峰汽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03982泉峰汽车(603982)2023-12-29 16:5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