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 录 | | --- | | 目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第二章 关联人 4 | | 第三章 关联交易 8 | |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12 | | 第五章 附则 20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香港上市规则》和《上 交所上市规则》作出考量,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定为准判 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称为"关联交易",下同),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