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于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证券代码:603993 SH 03993 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 4 | | 第三章 | 提名、选举、聘任 7 | | 第四章 | 职权 10 | | 第五章 | 附则 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