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 号] )("《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进行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 激励对象因岗位 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363.627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岗位调 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 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库利息之和,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 4.992 元/ 。 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 价格为 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