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 问题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