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玻纤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公司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