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龙创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