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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弘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5058澳弘电子(605058)2024-04-24 15:5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 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 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