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 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