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5]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 改聘情形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12] - 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3] 信息安全 - 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4]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4] - 提供文件资料时要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14]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14] 文件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