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 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 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