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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修订)
605086龙高股份(605086)2023-12-13 16:47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条 为了促进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