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辞职或独董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7] 职责与制度执行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提建议[9] - 高管相关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10] - 董事和监事薪酬制度或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12] - 高管薪酬制度或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12]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12] 会议相关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原则上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4]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5]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7] - 委员可对董事、高管履职等情况跟踪了解,各部门应配合提供资料[31]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1] - 委员可向非独立董事、高管质询,对方应及时作答[31]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3]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