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15]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13] - 关联交易价款管理,交易双方按协议支付,财务部、审计部跟踪执行,采购、销售部跟踪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13]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关联交易金额[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2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等[25] - 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26]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的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8]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2]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8] - 本制度“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