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 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 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 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可以 是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