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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605086龙高股份(605086)2023-12-13 16:44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促进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进 行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 为实施内部审计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龙岩高岭土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 无效。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