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www.dentons.cn 浙江省宁波市和济街 180 号国际金融中心 E 座 17-18 楼 315040 致: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德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