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 号)核准,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048.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71.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76.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由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华兴所(2020)验字 D-002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力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