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一、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4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 | --- | --- | |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 举两名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