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 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