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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605118力鼎光电(605118)2024-04-15 18:1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 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