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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力鼎光电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
605118力鼎光电(605118)2024-04-15 18:11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参照《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 业人士身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