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 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薪酬 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