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若有)。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的召 开时间原则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