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如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政策对募集资金验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动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每次募集资金应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