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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5158华达新材(605158)2024-04-23 15: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发表意见应含基本情况并签字报告[15][1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22] - 召开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22][37]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22][39] 公司相关规定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资料至少10年[2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