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05158华达新材(605158)2024-06-07 17:43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8]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资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总额30%[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在净额10%以上,经董、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使用[15]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到账1个月内签监管协议[6] - 应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7] - 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0]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董事会定期核查募投进展,披露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22] - 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专项报告解释原因[22] - 当期用闲置募资投资产品需在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22] - 专项报告需经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2]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4] - 本制度经董、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