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31日[9] - 公司专注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拥有全产业链环节及一体化服务能力[10] - 公司业务可细分为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等[11] - 公司股票代码为605167.SH,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9]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97,366.26万元,负债总额125,890.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476.21万元[14]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179,679.86万元,净利润13,007.07万元[16]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289.07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726.23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246.48万元[18] - 2024年1 - 6月非经常性损益合计959.8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75.20万元[19] - 2024年1 - 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31.87万元[19] - 2024年1 - 6月流动比率为1.47倍,速动比率为1.43倍[20] - 2024年1 - 6月合并资产负债率为42.3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34%[21] - 2024年1 - 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35次,存货周转率为9.32次[21] - 2024年1 - 6月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19374.9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为49.07倍[21] - 2024年1 - 6月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0.14元,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33元[21] - 2021 -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45.39万元、13,709.27万元和19,018.41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557.69万元[110][115]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2024年1 - 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8,307.24万元、172,112.39万元、324,234.35万元和179,679.86万元[112] - 2021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7.88%[113] -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6%、46.49%、44.42%和42.34%[117] -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 - 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975.28万元、41,919.13万元、35,078.06万元和6,289.07万元[117] - 2021 - 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孰低计)分别为9029.93万元、13243.73万元和18251.71万元,连续盈利[118] - 2021 - 2023年度,公司扣非孰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63%、9.36%和11.83%,三年平均不低于6%[118]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999.97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2%,未超30%[124] 风险提示 - 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采购价格波动等经营风险[22] - 公司面临汇率波动、税收政策变动等财务风险[29]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4952.85万元[35] -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一期[45][85][86][110][115][129] - 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投资总额为129481.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入75000.00万元[129] 可转债发行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46][47] - 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49]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56]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57] - 利柏特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43] -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网上定价发行,由承销商包销[77]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90]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经审核注册后有效期延续至发行完成之日[91] 保荐相关 - 金翔、谢林雷担任本次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92] - 姜力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94] - 截至签署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96] -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已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推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149][150][151] - 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147]
利柏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