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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柏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5167利柏特(605167)2024-07-03 16:14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907万股,均为普通股[2]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8]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18]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8]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26] -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2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28] - 公司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8] 其他 - 邮件通知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4] -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不变,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