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12] - 公司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 - 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 财务数据 - 2021 - 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37亿元、1.90亿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46亿元[25][32]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75000万元计算[26] - 2021 - 2024年1 - 6月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6%、46.49%、44.42%、42.34%[33] - 2021 - 2024年1 - 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0亿元、4.19亿元、3.51亿元、0.63亿元[33] - 2021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1.37亿元、1.90亿元、1.30亿元[33] - 2021 - 2024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9029.93万元、1.32亿元、1.83亿元、1.23亿元[28][34] - 2021 - 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63%、9.36%、11.83%,平均数为9.94%[34] - 截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999.9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2%[35][39]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利柏特投资持股比例40.85%,持股总数183,454,670股[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和石持股比例13.46%,持股总数60,439,943股[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兴利合伙持股比例3.99%,持股总数17,900,000股[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核二三持股比例3.68%,持股总数16,509,112股[48]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沈斌强持股比例1.67%,持股总数7,500,000股[4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13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1.14%[50]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利柏特投资[51]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沈斌强、沈翾[52] 子公司情况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卓越方案开展经营[56] - 发行人共有6家全资子/孙公司,包括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等[65] 业务与资产 - 发行人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属专用设备制造业,工程总承包及设计业务属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施工业务属土木工程建筑业[106] - 发行人所处行业细分领域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2重大成套设备制造”[10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9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2项海域使用权[84]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房屋合计6项[8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8项境内注册商标、94项境内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域名[87][88][89][90]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38] -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于2024年9月9日取得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107] 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78][79] -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且对方已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82] -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税种、税率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合法有效,依法纳税无行政处罚[104] -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件,无环保重大行政处罚[107]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16] -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但已采取规范措施且未受行政处罚[130] - 公司本次发行除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已获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131]
利柏特_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