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主要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的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