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股份_7-3 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南 京 市建 邺区 贤坤 路江 岛智 立方 C 座 4 层 F4, Building C, Jiangdao Intelligent Cube, Xiankun Road, Jianye District, Nanjing 电 话/Tel :+86 25 - 83304480 传真/Fax :+86 25 - 83329335 邮 编/ P . C . :2 10019 发行人律师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委托,作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