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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股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05183确成股份(605183)2024-08-22 17:5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 股利派发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19]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5%[1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5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30%[11] 重大资金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20%[11] 方案审议 - 利润分配方案调整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监事会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3]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和计划[19]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