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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605183确成股份(605183)2024-08-22 17:56

重大交易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3]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有权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18] - 监事会有权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0]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投票权与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49]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名[49] 其他规定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向召集人主动声明关联关系[4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5] - 公司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49] - 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累计票数不超总票数,当选者票数需超出席股东会表决权二分之一[5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5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5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4]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利害关系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53]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61]